案件類型: 非訴訟案件
辦理方式: 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及出具法律意見書
案例專業方向: 金融
承辦人: 梁麗金、張蘭
一、投資項目簡介
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保險公司”)擬通過增資某集團旗下的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標的”)的方式投資該集團的康養項目。
與國有資金、民營資金和外資資金如火如荼地大力進軍康養產業的現階段相比,該項目發生在保險資金與康養產業融合的初期階段,如今再回首,發現其仍具有深遠意義。
在國內商業模式主要有重資產單兵投入、重資產與輕資產并舉投入的背景下,結合保險公司自身發展優勢以及戰略規劃,本項目對比了國內外康養管理運營的商業模式,保險公司最終獨辟蹊徑,選擇了以輕資產投入、試水康養產業的模式。
自國家宏觀政策及法規的檢索、業務模式分析、對分布不同城市的具體項目同步開展現場盡調、高管及員工訪談、法律文件自起草至多輪談判、核心條款修改、獲取監管函至增資完成后,經歷6個多月左右的時間,保險公司與投資標的或目標公司“喜結良緣”,律師團隊助力保險康養融合、開啟新征程。
二、法律服務內容
(一)委托人的目標
保險公司通過增資投資標的,實現對康養產業的戰略投資,與其主營業務實現聯通共贏。
(二)律師主要工作內容
在本項目中,律師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 產業政策:檢索國家及地方性規定,初步判斷康養產業符合現行有效的國家產業政策及有關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要求;
2. 商業模式:開展現場盡職調查,充分理解投資標的的商業模式,重點揭示商業模式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3. 核心條款:根據雙方商定的交易結構,起草或修改增資合同、章程、業務合作協議等交易文件,梳理核心條款的風險要點;
4. 商務談判:結合雙方的商業地位,協助開展關于公司治理、股權稀釋、優先轉讓、優先購買、優先清算等關鍵條款談判;
5. 內外部決策程序:根據保險資金運用規定并結合保險公司內部業務制度及業務流程,審查包括本次投資的內外部決策文件、關聯交易程序;
6.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要求:按照保險資金相關規定及監管要求針對保險資金直接投資養老、醫療產業的相關資質條件逐項發表法律意見。
三、律師工作靚點
本項目屬于保險資金股權投資項目,律師工作主要靚點主要體現:對商業模式的分析,對投資標的真實性的有效核查,以及對保險資金運用涉及的關聯交易、業務資格能力的分析。以下對商業模式分析進行介紹。
(一)前期法規檢索及研究
進場前,我們通過與委托人的溝通了解其擬投資項目的情況后快速進行了初步的法律檢索與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對有關養老方面的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搜集及整理,對各地政策尤其是紅線問題進行了梳理,同步就必要問題對相關主管部門進行了電話咨詢。
基于對擬投資項目的初步了解與判斷,投資項目所從事行業為養老產業,符合國家戰略發展目標,為國家鼓勵類產業,亦為保險資金運用的許可類行業,本項目據此可以繼續推進。
(二)商業模式分析
1. 法規擴展研究
第一輪進場后,我們主要就分布于各省市的投資標的和商業業態與目標公司的高管、業務骨干、一線工作人員分別開展了訪談及業務交流。
通過現場盡調后,本項目屬于養老產業,同時嵌入醫療服務:1)我國現行醫療機構分為三類:大型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以及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本項目屬于第三類,即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2)根據現行有效的規定,在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大致流程如下:養老機構合法設立、內設醫療機構備案、主體資格登記(部分地區可不需要此步驟)。
2. 多輪次盡調及業務合同抽樣
經第一輪盡調、搜集初步材料后,我們根據項目業務模式、標的、數量確定了抽樣內容、抽樣比例以及抽樣方法,同步調取了投資標的及其子公司的工商內檔。在第二輪及后續輪次盡調中,律師團隊在項目現場核驗項目的經營許可證并隨機抽取部分項目的交易文本原件,以核實其真實性。
3. 業務板塊梳理
本項目所涉養老業務主要四大業務板塊:持續照料型機構、護理型機構、康復業務、社區業務。
(1)持續照料型機構
持續照料型機構業務有三種模式:①租賃制模式:運營方以包租形式運營,向住戶收取入住費用和月費,提供餐飲、護理、保潔與交通等服務。②會員制模式:在自有物業項目上,運營方獲得會籍收入、住戶的服務月費;在非自有物業項目上,運營方獲取銷售傭金和住戶的服務月費。③品牌輸出模式:進行統一品牌輸出,負責運營養老社區,收取管理費。
(2)養護型業務
康養養護型業務是以介助介護為特色的全齡段照護型的中高端養老機構,主要服務于失智、失能、高齡自理老人,護理業務采用月費制模式。
(3)康復護理醫院業務
康養康復護理醫院將聯動養老,以國際中高端康復醫院為主體,為康養長者提供一站式診療、康復、護理、生活照料服務??祻歪t院目前主要收費構成包括門診診療收入和住院收入。
(4)蜂鄰社區業務
蜂鄰社區業務主要為社區家庭提供全齡、全程、多層次的整合式照護服務體系,社區業務主要根據社區人口、日間照護需求、牌照規劃等因素,在各個社區綜合提供下列三種服務:政府委托性場館運營,政府委托性服務及護理站。
(三)業務模式合法性分析
通過現場盡調及業務合同分析,我們對投資項目業務模式進行梳理,發現本項目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持續照料型機構板塊下的會員制模式,主要有合同被撤銷風險、格式條款風險、養老社區出售或被處置風險和宣傳推介過程涉嫌非法集資風險。以下就合同被撤銷風險及養老社區出售或被處置風險略做分析:
1. 合同被撤銷風險
根據業主與長者簽署的會籍合同約定,長者享有會籍權益年限為自項目交付之日起至土地證載明的期限,土地續約手續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續約費用由長者承擔。在項目現場,部分項目宣傳推介材料亦提及續期表述。
基于非住宅建設用地用權的續期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上述約定及宣傳材料存在一定誤導性或混淆性。根據現行規定,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情況下,受損害方有權申請變更或撤銷,故會籍合同存在被撤銷風險。
2. 養老社區出售或被處置風險
根據會籍合同的相關約定,養老社區由業主開發建設,該合同對其出售或抵押養老社區的權利未做限制。養老社區所在房產如存在抵押或業主如有負債導致不能清償時,可能導致其享有的養老社區經司法程序后被拍賣、變賣,從而影響養老服務協議的履行。
四、結語
時至今日,在保險康養產業方面,保險機構已經從初期試水、分布投資發展到了全面發力階段,商業模式百花齊放,有以重資產為主、重資產與輕資產并舉或各有偏重或以輕資產為主;同時,保險機構亦繼續布局養老金融領域,研發各類養老金融產品。我們將持續關注保險康養融合產業的發展并研究各類養老金融產品,秉承勤勉盡責原則為客戶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